关于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
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,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:
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6]15号),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9月8日-10日举行。现将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报名
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。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,均须经过“网上报名”和“报名确认”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。
(一) “网上报名”时间:
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:2006年3月27日上午9时起至4月14日下午17时截止。
在上述时间区间内,考生可登陆“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gdkszx.com.cn)进入我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,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。凡参加网上报名人员,均须经过网上填表(简体字)和照片上传(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,照片大小小于50K,所传照片须与“报名确认”提交的照片一致)等步骤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。
(二)“报名确认”时间:
全省“报名确认”的截止时间:2006年4月14日。
1、省直报名点定于2006年4月10日至14日(上午9:00-12:00;下午2:00-5:00)为受理考生的 “报名确认”时间。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规定要求的“报考材料”到省直报名点进行“报名确认”,完成报名手续。地点: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,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,电话:020-37605711。
2、各市受理“报名确认”的时间、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,但必须于4月14日前完成报名工作,并于4月2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、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。
3、各市必须于4月28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。
(三)报名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
二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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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 |
时 间 |
科 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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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8 日 |
下午 2:00-4:30 |
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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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9 日 |
上午 9:00-11:30 |
法学基础知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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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2:00-4:30 |
价格政策法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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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0日 |
上午 9:00-11:30 |
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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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 2:00-4:30 |
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|
三、考试方式、考场设置
(一)考试方式
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。其中《价格鉴证案例分析》科目为主观题,在答题纸上作答,其余4科为客观题,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。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;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。
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(黑色或蓝色墨水)、2B铅笔、橡皮、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。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收回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(二)考场设置
考场设在广州。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。
四、 其他
(一)准考证的获取
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-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,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、身份证(原件),即“两证”赴考,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(二)收费
按省物价局粤价函[2001]237号文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,报名结束后,各市(考区)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交省国库(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,帐号:20880001,开户银行:建设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,汇款单上“用途”栏切记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)。
五、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培训
考试用书和考前指导(培训)工作由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。联系人:孙晓琼﹑崔丽萍,联系电话:(020)83510091﹑83510096。
附件:1.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
2.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(略)
3.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
4.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
5.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
二○○六年三月十三日
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
和提交材料的要求
一、报考对象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。
二、报考条件
(一) 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(价格鉴定、认证、评估工作,下同)满7年。
(二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。
(三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硕士学位、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五)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。
(六)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取得初级资格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。
(以下属免考部分科目人员的条件)
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免试《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》科目,只参加《法学基础知识》、《价格政策法规》、《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》、《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》4个科目的考试:
1、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,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、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。
2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取得经济、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。
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 年9月7日。
三、 提交材料的要求
1、《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》(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,经单位审核盖章)一份。
2、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(原件核对后退回)。
3、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,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,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。
4、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第一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符合第二款的考生须提交相关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。
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