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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06价格鉴证师考试3月2日起报名
(发布时间: 2006-3-17 10:14:00 来自:)
冀人考发[2006]3号
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各市人事局人事(职称)考试中心:
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5]202号)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6]15号)的要求,为做好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、9、10日举行,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(附件1)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。
二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起已实行滚动管理,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;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三、考试报名工作由省物价局人事处负责,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省、市人事(职称)考试中心负责。报名条件和要求按照人事部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《关于印发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和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人发[1999]66号)的规定执行。
考生报名表、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,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(职改)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。考生报考时一律自行打印填写报名表(附件2),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打印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(附件3),电子版的报名表和免试表可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(http://www.hebrs.gov.cn)在“人事业务”中的“职称考试”栏目内下载。报名考生按照属地原则持报名材料到各市物价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名;经各市物价局汇总后到省物价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,签字盖章后生效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材料将由各市物价局汇总后于6月23日前到各市人事局职称(人事)考试中心统一报名,各市人事(职称)考试中心于7月21日前将考全科人员报名表和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报名表、部分科目免试表、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和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。
四、考试设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、法学基础知识、价格政策法规、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、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5个科目。“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”科目试题为主观题,在答题纸上作答,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,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(黑色或蓝色)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非立体式、无储存功能)。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
五、考试信息管理采用《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(PTMIS)》,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。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、分析,从2005年起,在各类资格考试中,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、所学专业等信息,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。
六、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(职业)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冀价行费字[2003]第56号)规定收取,报名费每人10元(省物价局和各市考试中心各5元),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。
七、2006年考试仍使用2005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。中国价格协会备有现书,可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订购(联系电话:0311-85206672),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(联系电话:010-68033566)。
附件:
1、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
 2、      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
3、       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
4、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
 
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
二○○六年三月二日
附件1
2006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
2006年3月
部考试中心下发考前规则模板,各市物价部门向省物价局人事处上报考生材料,进行报名资格审查
6月23日前
各市物价局携审查合格人员材料到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
7月21日前
各市考试中心将报考人员材料和试卷预订单报省考试中心
8月
安排考场,发放准考证
9月上旬
按指定时间、地点领取试卷
9月8日
14:00-16:30 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
9月9日
09:00-11:30  法学基础知识
14:00-16:30  价格政策法规
9月10日
09:00-11:30 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
14:00-16:30 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
11月10日前
公布考试成绩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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